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烟台市综合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烟发改工高〔2021〕20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 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 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 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编写《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相关指标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我校共有1个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指标,已有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上级科研平台本次不再推荐。
(三)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开展材料审核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审查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18453532686
附件. 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相关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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