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为做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材料报送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要求,我校最多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已有的研究内容相同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本次不再推荐。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63322
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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