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安排,参照教育部科技司对部属高校的要求,现对学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组织全面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各相关学院、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请相关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学校以及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请各相关学院、单位于9月24日前,将各实验室的《自查报告》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学院汇总总结报告书面材料送交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面指定邮箱。
(五)《自查报告》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一、自查内容。重点参照检查范围的七个方面;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整改措施。
联系人:刘德胜,联系电话:6913322
邮箱:bmuskk@126.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处室函件《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7号)
科研处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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