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百病千万例”生命队列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升全省卫生健康数智化水平,确定在全省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治理研究工作。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向
聚焦服务疾病防治、临床服务、医学科研、药物研发、健康管理等,构建服务人工智能的行业通识、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形成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总结一批“一地创新、全省复用”的典型实践做法和研究成果。各单位围绕行业通识、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结合自身优势进行申报。
(一)行业通识类高质量数据集研究课题
面向社会公众,构建权威、准确、易于理解的通用健康知识数据集,用于支撑通用型健康科普、智能问答等模型的落地应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二)行业专识类高质量数据集研究课题
面向医疗服务业务场景,参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1),构建包含深度专业知识的高质量数据集,用于支撑专病、专科模型的研发与训练,攻克临床诊疗难题,推动精准医疗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系统化思维推进高质量数据集研究。立足我省实际,采用以需求为牵引的“场景驱动 ”模式。课题申报单位按照生命周期有序开展数据需求、数据规划、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模型验证等核心环节。我委委托山东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开展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保障高质量数据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指导性,系统提升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能力与应用水平。
(二)以设施化手段促进高质量数据集流通利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构建共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工具——“平台+数据集+模型 ”一体化服务设施,采用中心化模式与联邦分布式多中心模式,构建一套自动化的数据治理与证据生成流水线。提供自动化工具链,提供覆盖数据集开发建设、应用服务、价值运营的全链条支撑能力,鼓励课题申报单位使用,降低数据集应用门槛,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流通利用。
(三)以产业化生态保障高质量数据集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推动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版权内容依法合规开放。鼓励探索基于价值贡献度的数据成本补偿、收益分成等方式。组织研究优先建设的病种方向,组建多元共建团队。课题牵头单位需指定 1 名学科带头人,组建不少于 5 人的专项团队。牵头单位须提供或协调本病种有效病历数据来源。我委委托山东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遴选工作,北方中心运营机构与入选团队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正式启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共建团队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数据集标准、方法论,可纳入项目成果汇编,署名权归共建团队所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自愿申报高质量数据集研究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相关工作走在行业前列,在全省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项目也可围绕高质量数据集在卫生健康行业应用领域自选课题。鼓励《关于做好2018 年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确定的90 个专病队列建设单位或牵头人牵头申报。
(二)组织遴选。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山东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单位名单。
(三)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攻关工作,2026 年上半年完成通识类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进行评价,2026 年下半年完成专识类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进行评价。
(四)发布成果。单位完成课题任务后,可申请验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基于预期目标,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课题成果进行评价总结,并采取多种举措给予重点宣传、推广和支持。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16:00前进入工作群,于1月19日下午16:00前,将《高质量数据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word 版(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pdf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到学校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5-6913071
电子邮箱:byjhk@126.com
附件: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2.高质量数据集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
3.工作群二维码
滨州医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