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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生物医药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刘德胜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学院:

按照《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25年度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生物医药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集中申报的联合基金项目类别分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一)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联合基金资助范围内根据指南内容进行申报,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2.2025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011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711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二)重点项目

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指南内容开展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依托单位应为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具备开展生物医药基础研究能力的基础。

2.项目类型根据申报的指南建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应根据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研究方向作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指南建议保持一致,项目任务书指标不低于指南预期成效。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应与合同书对应的内容一致,指标不一致,形审不予通过。

3.不受理博士后、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的申报人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可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4.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同一年度限选择1项指南申报;参与人员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5.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7.项目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8.项目负责人需上传学历及职称证明。

三、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本批次项目执行市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3.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作为直报单位,履行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双重职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联合基金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按照《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组织实施。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生物医药创新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提交时间2025112414:00-122日下午16:00之前。

(二)项目申报人或依托单位可登录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ytstc.cn/#/login),查看项目指南建议,并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以及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滨州医学院)公章,胶装,加印书脊:2025年生物医药联合基金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单位名称)于202512316:00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1321房间,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技术支持电话:8206429

业务咨询电话:6913071


附件:2025年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生物医药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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