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为做好我校实验室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9+N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需求,按照已有方向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集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适度前瞻技术研究,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由第一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第一依托单位须为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须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
2.高等院校:近三年应承担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以上。
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须参照高等院校标准满足其中条件之一。
(二)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清晰明确的研究方向(领域)。研究方向(领域)要聚焦、稳定,且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优势和特色,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9+N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实验室名称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领域和方向自行确定,统一命名为“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筹)”。
2.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本行业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应隶属市内依托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近5年(2020-2024年,下同)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2)近5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4)近5年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5)近5年主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或市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6)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7)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3.具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并与现有省实验室,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不重复。
4.具备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
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应予以充分保障,能够提供充足的科研活动经费、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三)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签订共建协议,共建协议须明确各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对各依托单位承担任务目标进行详细分解。
请各部门、单位、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烟台市科技云平台-市重点实验室系统”进行填报,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15日12:00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胶装)在系统审核通过后于10月17日前提交至办公楼1321。项目负责人需严格筛选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与现有省实验室,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重复。
联系人:邹雪,联系电话:6908191。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