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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窦煜峰发布时间:2025-08-3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儒家思想研究阐释,推出一批有思想高度、学理深度和重大影响的标识性儒学研究成果,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联合孔子研究院面向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发布《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与结项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申报人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有在研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不能作为课题申报人,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1项课题申报。

3.课题组成员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2项课题申报。

    4.申报须以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家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合作申报。

    5.申报人须按照所列选题申报。选题分为方向性选题(带*)和具体选题。申报方向性选题的,可立足自身研究基础,围绕选题方向选择不同视角自拟题目申报;申报具体选题的,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6.研究期限: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自正式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7.重点课题结项成果形式,须出版学术著作1部(字数不少于15万字),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并纳入“尼山文库”出版,酌情予以出版经费资助;同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报刊、CSSCI学术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

    8.一般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学术著作、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5万字;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理论文章1篇;

    3)在CSSCI期刊发表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学术论文1篇;

    4)提交不少于1篇研究报告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9.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都必须与课题直接相关,且须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字样。课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孔子研究院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所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孔子研究院对立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二、资助数量与经费

    本次专项计划立项30项。重点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首次拨付资助总额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20%,其余20%待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请各部门、单位、学院于920日前将《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6913322

 

附件.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选题.docx

     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申请书.docx

     3.课题论证活页.doc

     4.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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