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配合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经研究对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以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5年1月17日之前,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梳理项目情况
各学院要全面自查梳理项目获批情况,核实好结题项目以及未结题项目。并于2025年1月6日16:00之前填写好《山东省高等学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二)按照开展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时间要求,迅速制定本学院项目结题验收方案,尤其对于未结题项目,要分析其具体原因,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尽快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6:00之前完成拟结题项目的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立项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
对于未结题的项目,填写《未结题验收项目情况反馈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签字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加强项目管理
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科学技术处探索将各类科研项目验收情况纳入各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逾期不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或结题验收率较低的学院,将视情况在后续项目、平台、团队、奖励等推荐时减少推荐名额,直至暂停其相关推荐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2.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需项目负责人本人到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结题材料里的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申请盖章。
3.验收专家应为校外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会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通讯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专家不少于7人。
4.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17日17:00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处1321房间。
5.科技类项目的验收报告书适用于应用研究,结题报告书适用于基础研究。
联系人:科技类项目刘德胜 0535-6913071;
附件1 2:《山东省高等学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未结题验收项目情况反馈表》.docx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2018年修订版).doc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018年修订版).doc
附件5:滨州医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