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关于组织实施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4〕106号),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学院要按照遴选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家遴选推荐工作。优先支持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亟需保护传承挖掘的老药工或具有明确传承谱系的老药工开展工作室建设,已经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专家个人和依托单位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至科学技术处。
二、请填写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并加盖公章,于6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PDF及word版报送邮箱bzmukjpt@126.com。
联 系 人:邹雪 联系电话:0535-6908191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