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提升科研工作者积极性,落实《滨州医学院科研和教研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推进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在编教职工和学校审定的柔性引进人才以“滨州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项目、论文、著作、获奖、授权或转化专利、智库成果等。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填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
申报人填报《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附件1-3),填写内容为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需真实全面、准确无误。并将相应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填报表格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成果分类评价。根据学科不同特点,请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转化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填写相应表格。
2.“承担项目”栏只填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奖”栏只填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论文”栏一般期刊不需要填写(“滨州医学院学报”和“中国医院统计”除外)。
3.SCI/SSCI论文提交纸质材料包括: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中科院分区及收录),如提供截图版检索证明时,需打印纸质并个人签字;中文论文需提交纸质刊物。
4.落实学术诚信承诺制。申报人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字。
5.《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填报内容需与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6.不含年薪制人才聘用合同中规定完成的研究成果。
(二)二级单位审核(2024年1月4日--1月9日)
各部门、单位、院(系)科研管理人员需对照成果原件对《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内容逐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交至科技处。
(三)学校复核(2024年1月10日—1月15日)
学校复核工作将于1月15日下午5点截止。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科研成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附件:1.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基础研究类)
2.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应用转化类)
3.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人文社科类)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