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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青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49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提升科研工作者积极性,落实《滨州医学院科研和教研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推进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在编教职工和学校审定的柔性引进人才以“滨州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项目、论文、著作、获奖、授权或转化专利、智库成果等。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填报(202312月29-2024年1月3日)

申报人填报《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附件1-3),填写内容为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需真实全面、准确无误。并将相应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填报表格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成果分类评价。根据学科不同特点,请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转化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填写相应表格。

2.“承担项目”栏只填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奖”栏只填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论文”栏一般期刊不需要填写(“滨州医学院学报”和“中国医院统计”除外)。

3.SCI/SSCI论文提交纸质材料包括: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中科院分区及收录),如提供截图版检索证明时,需打印纸质并个人签字;中文论文需提交纸质刊物。

4.落实学术诚信承诺制。申报人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字。

5.《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填报内容需与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6.不含年薪制人才聘用合同中规定完成的研究成果。

(二)二级单位审核(202414--1月9日)

各部门、单位、院(系)科研管理人员需对照成果原件对《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内容逐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交至科技处。

(三)学校复核(20241月10日1月15日)

学校复核工作将于1月15日下午5点截止。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科研成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1.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基础研究类)

2.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应用转化类)

3.年度科研工作评价申报表(人文社科类)

  

                        

                                                科学技术处

                          202312月29

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