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成果管理,完成科研信息上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及类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发表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及转化、智库成果等。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统计过的科研成果。
二、信息填报与审核流程
本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
(一)个人填报
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完善 “个人资料”“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知识产权”五个版块的栏目内容,各栏目填写需真实全面、准确无误。并将相应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部门、单位、院(系)审核。个人填报时注意以下事项:
1.论文填报时,请注意确认正确的“刊物类型”。
2.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填报时,请按位次顺序填报全部完成人。SCI/SSCI论文成果的参与发表人员也需在相应位次处进行填报。
3.SCI/SSCI收录论文填报时,请在“备注信息”的“备注”处填写中科院分区情况,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中科院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准。因2023年中科院分区表还未发布,中科院分区情况可暂时不填。2023年中科院分区表预计12月中下旬发布,后续系统再补充填写。中科院分区表查询网址https://tsg.bzmc.edu.cn/3556/list.htm
4.SCI/SSCI、CSSCI、CSCD、《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等收录的期刊论文,请在“备注信息”的“论文摘要”处填写200字以内的中文成果简介。
5.论文、著作及奖励填报时需上传电子版附件。论文附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著作附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及正文;奖励附件为获奖证书。
6.请认真填写论文发表时间,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中科院分区、论文简介和附件电子版为必填项,若空项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部门、单位、院(系)审核
各部门、单位、院(系)科研系统管理人员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后,需对照成果原件对科研管理系统中“个人资料”“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知识产权”栏目内容逐一审核。为确保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各部门、单位、院(系)的科研管理人员需如实填报《2023年度SCI/SSCI收录论文成果汇总表》(见附件)。
各部门、单位、院(系)将《2023年度SCI/SSCI收录论文成果汇总表》及从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各类汇总表格加盖公章后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下午4点。
支撑材料暂不提交,学校集中审核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填报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对待科研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尤其是在成果申报范围、完成人员及作者顺序等方面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附件:2023年度SCI/SSCI收录论文成果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