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今年是烟台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目标冲刺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以烟台实践为支点的理论创新工作,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个方向委托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基础的高校科研团队牵头开展理论研究。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高校科研团队理论研究示范引导作用,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烟台发展状况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具有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
3.本次委托研究项目采取团队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工作关系应在烟台市。
(二)申报项数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此次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作出限定:项目申请团队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三项。
三、立项与结项
1.立项审批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2.完成时限
项目研究时限为3个月。到期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3.结项要求
烟台市委宣传部和烟台市社科联负责组织结项鉴定。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在报送研究报告的同时,须附送项目立项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大众日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鼓励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形成报送市委市政府专报要报,如成果专报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无需再发表文章即可结项。发表文章、专报须注明“烟台市理论创新委托研究项目”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也不接受以协会、学会、基地等名义组织的申报。
2.申报者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烟台市社科类研究项目。
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凡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4.获准立项的《烟台市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团队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5.每个申报项目支持研究经费3万元,立项后拨付一半研究经费,完成研究任务后拨付剩余经费。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于9月28日10:00前将《烟台市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刷,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一式8份,课题类别分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烟台市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1份,所在单位盖章)提交至办公楼1321。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6913322。
附件:1.烟台市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
2.烟台市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