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校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栋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228

各部门、单位、院(系): 

   科技成果统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及烟台市科技局有关要求,现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基本条件

科技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81日至20238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准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滨州市科技奖等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有转化需求的项目务必要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的项目需要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程序与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按科技部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统计软件,操作程序如下: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软件(附件5),参考《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进行系统填报,导出一个“.ZIP”的压缩文件。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不得更改。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认真审核材料,确保信息填报完整无误,94日下午4点前将系统导出的压缩文件及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发送科技处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刘青        电话:0535-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科学技术处

                               2023823

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