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校最多可向山东省发改委推荐1个工程研究中心。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加强组织谋划,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单位、院(系)限报1项。请于9月4日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为减轻各申报团队压力,校内初审仅需完成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内容)一式五份提交至办公楼1321,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6913322。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