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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滨州医学院“中医药专项” 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林栋发布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1269

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强化临床与基础学科有效交叉融合,提升滨州市中医医院的科研能力与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临床与基础学科的快速发展,现启动2023年滨州医学院“中医药专项”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培育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和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此类项目由滨州市中医医院医护人员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学校在职基础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领军人才及团队,深入系统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此类项目由学校在职基础研究人员作为申报主体,联合滨州市中医医院医护人员进行合作研究,研究方向须为中医药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重点项目申报人须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培育项目申报人须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承担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和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

2.项目组成员在以往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如文章撤稿等);

3.申报主要内容已获其它项目或基金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立题依据充分,有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培育项目经费不超过8万元,重点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限为2023.06-2025.06。

(三)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创新团队等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支持。

(四)学校申报人员获批立项后,须发表标注第一单位为滨州市中医医院的SCI收录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3篇以上;在项目研究期间,指导团队中滨州市中医医院人员获批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牵头获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五)医院申报人员获批立项后,须发表标注第一单位为滨州市中医医院的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科技核心期刊2篇。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申报采用电子与纸质版申报的形式,填写《滨州医学院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项目申报人签字后,将纸质版1份交到学校办公楼1321室,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byjhk@126.com,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6月12日17:00。

  人:崔大鹏

联系电话:0535-691307115854544946

 

附件:1.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滨州医学院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