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
2.多个完成单位的,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完成单位前3个应为协会会员单位。附件提供完成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客观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
3.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践(基础性技术成果除外) ;
4.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未获得过或同期申报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6.项目所属专业属性、学科代码,请填写至三级学科,学科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 ;
7.属国家立项项目的,附件须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结论页或专家签字页复印件;
8.按有关规定经过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全国学会协会等团体、央企等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的,附件须提交评价意见页及专家名单复印件;
9.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持有人至少有1人为完成人。上述成果排序第1人放弃申报奖励后,应有书面说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材料填报:请登录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202.108.199.37/),完成材料填写和提交。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 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A4规格一并装订成册(左侧胶装,不另加封面),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应清晰,尽量不要拼图。纸质材料请于7月3日前报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2023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