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需要,培育一批具备冲击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 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 未阐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 现。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培育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创造出较 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等重大技术发明。
(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较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在标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及广泛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2017年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我校已有合作基础和共同署名成果,且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国家奖的项目。
(二)培育项目执行期是3年,培育项目需在执行期间或结束1年内申报或参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培育项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延期执行。
(三)学校各二级单位(含附属医院)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四)培育项目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无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或科技伦理要求。
(五)培育项目完成人无违背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情况。
三、申报流程
培育项目遴选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完成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科学技术处复核,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充分挖掘优秀科技成果,整合资源,加强合作,积极申报,并于4月18日前将《国家科技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