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及卫生政策奖(卫生政策奖的推荐工作另行通知)。我校通过山东省医学会推荐。
二、申报要求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2021、2022年连续两年进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名单但最终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21、2022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3年推荐项目完成人。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7.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
8.医学科学技术奖(基础医学类)及青年科技奖(基础医学类)项目完成人必须为代表性论文的作者之一。
9.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相关精神,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根据申报要求,积极动员,深入挖掘,于4月7日下午4点前将《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发送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3.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