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 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 项左右。
我校限报名额1项。
三、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深度挖掘科研成果,积极组织,并于12月28日前将1份《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6.申报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