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往年工作惯例,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提高申报质量,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准备,现启动预申报工作。参照2021年组织申报的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每届特等奖不超过5 项,一等奖(含特等奖)50 项、二等奖 100 项、三等奖 150 项。
从2021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按照工作惯例,2023年将组织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通知要求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翻译作品、智库成果、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或省软科学项目等(核心内容需已正式出版或发表)。论文所在刊物应为B类(北大中文核心和CSSCI扩展库)及以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 15%,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加大对智库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直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应用的成果参与申报。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往年推荐单位已推荐但落选的成果一律不准再次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未被推荐到省评奖办的成果仍可以继续申报。
具体要求可参照《关于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附件1)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三、申报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深度挖掘科研成果,提早谋划,积极组织。于12月9日前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12月20日前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2021版)(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科学技术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以帮助完成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1.关于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2021年)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2021年)
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