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的函》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研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信创服务)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并于10月21日9: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报送至bmuskk@126.com,过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窦煜峰,联系电话:6913322。
附件. 1.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