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根据《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9]51号)规定,现就做好学校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要求的,即可提交结项申请,并附有关研究成果。
2.申请结项时需提交结项材料1份。结项材料需按《结项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包含:《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3.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研究任务的,要提出延迟结题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延期不超过一年。有重大变更事项的,须同时提交申请。
联系人:窦煜峰 电话:63322
附件. 1.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
3.结项材料目录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