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2-09-16点击:[67]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根据《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9]51号)规定,现就做好学校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要求的,即可提交结项申请,并附有关研究成果。

2.申请结项时需提交结项材料1份。结项材料需按《结项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包含:《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3.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研究任务的,要提出延迟结题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延期不超过一年。有重大变更事项的,须同时提交申请。

联系人:窦煜峰    电话:63322      

 

附件. 1.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

3.结项材料目录

 

 

科学技术处   

2022916

附件1.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滨州医学院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3.结项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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