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校领导有关要求,落实《滨州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22〕14号),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成果备案管理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科研人员须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1个月内,自觉将以下材料交至二级单位统一管理和保存。确保材料保存及时、完整、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一)及时填写《发表成果备案表》(附件1),须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签字,二级单位盖章;
(二)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调查资料等原始数据资料,纸质材料须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签字;
(三)论文投稿记录,须由通讯作者签字;
(四)专著出版合同、样稿等有关材料,须由第一作者签字。
以上材料纸质版留存二级单位备查,扫描电子版(需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每季度末月发送科技处邮箱。如有保密资料,请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交至科技处。
未及时完成科研数据备案的科研论文原则上不得参加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科研奖项申报、成果评价等科研活动。
二、实行通讯作者邮箱备案管理
科研人员须将作为通讯作者使用的电子邮箱进行登记备案,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科研人员论文通讯邮箱备案表》(附件2),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通讯邮箱如有变动,请及时报二级学院和科技处备案。
三、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
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科研奖项申报、成果评价等科研活动中使用的科研成果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并由二级单位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包括相关科研成果的备案、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信息真伪等情况。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持续做好论文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全面梳理以“滨州医学院”及滨州医学院二级单位为署名单位投稿、发表和出版的的学术论文、科研专著等学术成果。重点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发表的未进行审查的学术论文逐篇对照检查。
(二)自查内容及要求
1.核实存量论文
请各二级单位在前期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英文论文可参考Web Of Science数据库网(https://tsg.bzmc.edu.cn/wwsjk/list.psp),对照学术规范要求,逐项对照核查,确保无遗漏。并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附件3)和《科研人员论文信息一览表》(附件4),由二级单位复核,报送科技处备案。具体自查内容及要求可参考2021年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https://kyc.bzmc.edu.cn/2021/1013/c210a88261/page.htm)
请各二级单位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附件3)和《科研人员论文信息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于6月30日前发科技处邮箱,纸质版(需通讯作者签字)留存二级单位备查。
2.开展论文图表和数据专项自查工作
加强重点环节自查,认真开展论文图表和数据专项自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全面核实科研论文中出现的图表和数据,重点核查论文使用图表的重复情况,包括同一论文图表是否重复及论文与他人图表是否重复等。自查中发现论文图表问题,科研人员应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
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管理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诚信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研人员及管理队伍的科研诚信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科研人员准确掌握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做到知行合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术成果自查和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水平。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该专项活动启动前投稿、发表且未自查的论文,一经调查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活动启动后投稿、发表未及时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科研奖项申报、成果评价等科研活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请各二级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压实主体责任,力求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联系人:刘青 电话:0535-6913072
邮 箱:bmukycx@126.com
附件:1.发表成果备案表
2.科研人员论文通讯邮箱备案表
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
4.科研人员论文信息一览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