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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栋发布时间:2022-06-02浏览次数:469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为做好我校实验室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已有方向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围绕我市16个重点产业链(石化及化工新材料、汽车、海洋工程、黄金精深加工、食品、葡萄酒、消费电子、生物医药、光电及磁性材料、清洁能源、航空航天、文化旅游、绿色建筑、工业互联网生态、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发展需求,集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适度前瞻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或学科、产业、区域特色。实验室名称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统一命名为“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筹)”。

(二)申报单位为烟台市境内注册企业的,在行业内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3%,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为在烟高校的,相关领域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以上,科研院所、公益类事业单位须参照高校标准满足其中条件之一。

(三)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具备必要的对外技术服务能力和科研条件共享机制。

(六)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强化全链条科技支撑。

本次申报实行限项申报,请各部门、单位、院(系)加强组织谋划,围绕我校办学方向和特色,参照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单位、院(系)限1项,已有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厅局级及以上实验室不再推荐。请于202269日前将《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发送至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联系电话:6913322

 

附件1.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通过教科办群发送)

 

 

科学技术处

202262

附件1.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