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9]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奖励包括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
2021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两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及其他省(市)科学技术奖获奖、滨州市及其他地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
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奖励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4,请严格按照提名书填写要求填写。
二、申报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成果符合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包括:
1、《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纸质版一份(连同附件部分pdf版扫描件,样式见附件2);
2、《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份(附件3)。
上述材料请于2022年2月25日16点前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 bmucgk@126.com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3. 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4.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5.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6. 滨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