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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的通知

发布者:林栋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445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处理评奖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决策咨询奖设突出贡献奖和研究成果奖。

每届突出贡献奖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人民币。

三、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突出贡献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研究课题、论文等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经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或被省直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 (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报告)等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供批示或采用证明);在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规划、软科学规划等部门结项,且被省直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或主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研究课题(须出具立项书、结项证明以及采用或批示证明);在国内正式报刊发表的具有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且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撑的论文 (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四、入围标准

突出贡献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五、提交材料

1)决策咨询奖申报表;

2)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

3)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三份需匿名。

匿名处理: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9月23日下午4点。电子版同时发送科技处成果科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4.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突出贡献奖)

5.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资讯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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