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完成验收,且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见附件1)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流程
学校先统一报送《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经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同意推荐的成果,后续再填报系统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请如实填写《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6月4日17:00前将《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纸质版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