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的通知

2021-04-20点击:[115]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烟政办发〔201816号)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烟知〔20184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0201231日前(含12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

(三)应当是符合“办法”规定地域条件的专利权人的原始专利,排除受让专利;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不得申报;

(六)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的不再参评。

     我校通过莱山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莱山区限推荐5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书(附件1)。

(二)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附件3)第七条、第八条和《烟台市专利奖实施细则》(附件4)第四条所规定条目的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提交上年度完税证明,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三)报奖专利需提交近期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可以证明专利权维持有效的缴费证明。

(四)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其他有助于评价专利的证明材料,附件总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六)专利奖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个人签字。

纸质材料提交1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要求完全一致。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和格式规范。同时填报《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项目汇总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于56日下午4点前报科技处成果科。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刘青       电话:691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1.莱山区申报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的通知

2.专利奖申报诚信承诺书

3.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4.烟台市专利奖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处

                                      2021420

附件:

1:莱山区申报2020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的通知.docx

2:专利奖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pdf

4:烟台市专利奖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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