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 号)文件。我校根据文件要求,决定对全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6月30 日)以“滨州医学院”及滨州医学院二级单位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学校。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 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
(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总结、《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以及《学术不端论文、著作自查表》(电子版)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学术不端论文、著作自查表》纸质版留存学院备查,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刘青 63072 邮箱:bmucgk@126.com
附件:
1.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2.学术不端论文、著作自查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