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烟台市《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工作方案》(烟政办字〔2020〕26号)和《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实施细则》(烟创评办〔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近三年(2017-2019)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含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创新成果先进个人:近三年(2017-2019)在各领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不限于领军单位和成果奖申报单位)。
不得使用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相关材料(如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作为支撑。
二、评选条件
1.成果奖: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重大科技成果,或在环境、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形成了产业化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或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转化程度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2. 成果奖类先进个人:近三年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科研成果被行业和社会广泛认可,成功进行转化,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获得高层次政府或行业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对所在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后推荐,报送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和签字盖章的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每个学院限报成果奖和先进个人各1项。
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1点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评审后推荐。
电 话:63072
附件:
1.关于《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2.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审批表
3.烟台市创新驱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