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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111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必须是201712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或出版专著不超过5项,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且实际应用2年以上(即应用证明开始时间为20171231日以前)。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要求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企业和滨州医学院计划财务处出具的证明)。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即应用证明开始时间为20171231日以前)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即应用证明开始时间为20171231以前)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后出生)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奖励;已提名2019年度该奖项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提名书中的各项填写。

其它详细内容请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

三、成果申报

该奖项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准备等工作,详细步骤如下:

  (一)推荐书填写及附件材料的准备

提名书和附件材料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发现、科技创新点及成果学术价值。各奖项的提名书及附件材料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准备,并于65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初稿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研处成果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书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网络申报

申报者在科研成果登记和材料初审后,202061--620日工作日8001700期间登录并完成“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的提名书网络填写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上传(推荐号和校验码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科)奖励申报内容系统审核后即可上报数据,数据上报后注意在“无效数据反馈”栏内查看是否上传成功。

(三)材料上报

上传成功的科研成果需按照网络上传内容提供提名书和附件支撑材料。电子版提名书可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奖励申报”栏中;纸质版材料需提交提名书一式3份(含原件1套)和奖励申报汇总表

提名书需按照奖励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正反面打印,附件材料需与网络系统提交的一致,不能随意加页和删减。

最终纸质版截止时间61916点。

联系人:李淑翠

  话:6307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书及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