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滨州市创客之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32

各部门、院(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推进落实上级有关创新创业精神,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源,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经研究,市科协开展首批“滨州市创客之家”培育认定工作,面向我市凝聚创客能力强、服务创客水平高、运行机制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择优评定首批“滨州市创客之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创客之家的单位为已经成立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为其依托单位。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优先申报滨州市创客之家。

2.申报“滨州市创客之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为创客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凝聚创客不低于20人;拥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较为成熟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实操实训条件;运营团队中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能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有5个以上成功孵化或在孵案例。

3.各申报单位须将《滨州市创客之家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企事业科协等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择优向市科协进行推荐。

4.申报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和《滨州市创客之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报科研处,申报表和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以上材料于1015日前报科研处。

5.市科协将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出首批“滨州市创客之家”。

联 系 人:刘俊杰

联系方式:63372

电子邮箱:bmukfk@126.com

附件:1.滨州市创客之家申报表

2.滨州市创客之家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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