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9-09-05点击:[7]

各相关学院、单位: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以及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环保和高校社会责任。今年3 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鲁政办字〔2019 58号)。5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整改要求,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现对学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废物和相关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参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见附件),主要围绕科研实验室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与方法、意外应激预案、人员相关培训和相关台账记录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

要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毒麻类、生物类、核辐射类等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物安全事故、毒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电伤人事故、设备或技术被盗事故等的发生。要彻底检查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如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并处于良好状态;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每次实验前是否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否良好,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整改督查等工作情况是否合格等。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19912日前)

请各学院、单位认真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院及所属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和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19 9 12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19916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学院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意见等环节。

(三)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19920日前)

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并做好记录。

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德胜,联系电话:6913322

  箱:bmuskk@126.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科研处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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