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烟社字〔2019〕9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等均可申报。不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其它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附件1)。
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别奖励。
二、申报要求
每位作者只限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要注意选准学科门类,共分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及其他组。
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不超过20%,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类作品不超过30%。超标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1、纸质申报材料
(1)成果原件 其中:论文、课题、调研报告、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原件1 份;著作类需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注明“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及个人联系方式);评审表一式1份(单面打印)
(3)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1 份。请按照《申报信息卡》(详情见附件1)、15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成果复印件(申报作品为著作的,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 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申报作品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课题的,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及内容复印件)、成果支撑材料、文字复制比全文检测报告。
杂志原件封面请用铅笔标注参评者姓名及单位以便整理退回。
2.电子材料
申报作品电子稿,请将申报作品电子版按照作者实名进行命名。
三、申报程序
(一)部门、学院审核
各有关部门、学院应按照申报要求对所在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奖励申报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科。
截止时间:2019年9月19日下午4点。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网上审核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评审后上报。
联系人:李淑翠
电 话:63072
附件:
1.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2.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4.申报信息卡
5.评审表填写示例及规范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9年8月30日
- 附件【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