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30浏览次数:96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烟社字〔20199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等均可申报。不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其它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附件1)。

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别奖励。

二、申报要求

每位作者只限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要注意选准学科门类,共分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及其他组。

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不超过20%,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类作品不超过30%。超标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1、纸质申报材料

1成果原件  其中:论文、课题、调研报告、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原件1 份;著作类需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注明“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及个人联系方式);评审表一式1份(单面打印)

3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1 份。请按照《申报信息卡》(详情见附件1)、15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成果复印件(申报作品为著作的,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 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申报作品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课题的,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及内容复印件)、成果支撑材料、文字复制比全文检测报告。

杂志原件封面请用铅笔标注参评者姓名及单位以便整理退回。

2.电子材料

申报作品电子稿请将申报作品电子版按照作者实名进行命名。

三、申报程序

(一)部门、学院审核

各有关部门、学院应按照申报要求对所在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奖励申报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科。

截止时间:2019919日下午4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网上审核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评审后上报。

 

   联系人:李淑翠

   电  话:63072

 

 

 

 

附件:

1.关于开展烟台市第 32 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2.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4.申报信息卡

5.评审表填写示例及规范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98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