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7-01点击:[4]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全面把握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规范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根据《滨州医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032的有关规定,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0196月底,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不含上级批准的科研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学校“十三五”(201611日)以来承担的科研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2.科研机构名称、研究方向以及人员等变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滨州医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盖章。

(二)所在单位对检查材料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于2019712日前将《滨州医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表》一式1份(含支撑材料)和《滨州医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交至科研处,电子文档请以“科研机构名称+负责人”命名发至bmuskk@126.com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科研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填写相关材料。

2.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林栋,联系电话:6913322

 

附件1:《滨州医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表》

附件2:《滨州医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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