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部署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院(系)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1.各部门、院(系)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院(系)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部门、院(系)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部门、院(系)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检查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适用于所辖实验室相关检查内容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各部门、院(系)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自查自纠报告和工作总结情况请于5月10日17:00之前统一交至科研处1317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德胜,联系电话:6913322
邮 箱:bmuskk@126.com。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上级立项科研创新平台一览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