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8〕28号)精神,以项目建设为牵引,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溢出效应和拉动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开展军民融合项目申报工作,全面梳理我省军民融合项目布局和进展情况,遴选军民融合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评估全省军民融合发展态势,营造军民融合浓厚氛围,关注支持各大领域军民融合项目建设,促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破一批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军民两用技术,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示范性建设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摸查情况。各地、各领域、各行业具有军民融合特征的项目均可参与申报。
(二)实施分级管理。对申报的项目,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认定一批军民融合特征鲜明的军民融合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遴选认定一批创新性、引领性强,能显著提高军队战斗力和保障能力的重点项目。
(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涉密项目须通过符合保密要求的途径报送。
三、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军民融合项目申报范围
各领域具有军民融合特征的在建项目或拟于2019年开工建设的拟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包括: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与资源共享、国防科技工业与武器装备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地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统筹发展、国防动员现代化、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核、航天、航空、船舶、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军民融合信息和技术服务、统筹对外经济合作和军事交流,以及其他军民融合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
2.项目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军民融合发展方向,民参军项目有较明确的国防军工应用前景;
3.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对提高军队战斗力和保障能力作用突出的项目可推荐为重点项目;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列为重点项目:
(1)对接国家“十三五”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布局和国家重大专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
(2)项目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相关行业和技术领域空白、替代进口技术和产品的;
(3)“十四五”规划前期预研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要素;
2.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应分别申报。
四、支持政策
(一)经评审认定的军民融合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我办将纳入项目库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支持,适时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推荐。
(二)符合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高端产业项目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1号)规定,享受财政支持政策。
(三)我办将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防科技工业)、科技、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国家和省军民融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遴选部分项目重点推荐纳入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协调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要严格审查,对项目的审批手续等重要证明材料需严格把关;要落实保密要求,涉密材料须妥善保管、专人报送。要刻光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三)各部门、院(系)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19年4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信息送科研处(相关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刘俊杰
附件: 1.项目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2.军民融合项目申报表
3.军民融合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4.军民融合项目推荐汇总表(打印版)
5.填表说明
2019年4月10日
- 附件【附件-学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