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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53

各部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激发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奋斗精神和创造活力,推动原始性、自主性创新,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省科协决定开展2018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以下简称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学术创新奖的评选,面向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及技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山东省属地管理的科技工作者。学术创新奖对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学术创新奖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其重要科学结论、主要学术观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采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中,阐明前人尚未发现或阐明的自然现象、特征、规律,获取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或在对基础科学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性采集、鉴定、分析、综合过程中有创造性贡献。

(二)在技术科学研究领域中有重要学术创新,建立了新的技术理论或推动创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生产模型等,对指导工程技术实践贡献显著,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推荐单位及名额

各相关学院、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人数不超过2名。(学校向省科协推荐2名,通过滨州市科协向省科协推荐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探索实行“代表作”学术评价,注重推荐人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二)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学科、本行业、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

(三)申报人

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书》(附件3)。(推荐专家可以先不填写)。每人填写两个版本分别为AB版,A版为全部信息,B版在A版基础上不要填写个人姓名和所在院系(专家评审用),本次学术创新奖评选,申报人选依托学术成果应是201411日后完成和发表的。按学术影响程度,提交学术成果支撑材料。

(四)各学院应开展包括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查等工作,认真审查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学院、部门请于20181128日前(滨州市科协要求123日前交材料),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提交材料包括:

1、 《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书》A版一份(学院盖章)。

2、《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书》B版一式五份。

3、学院汇总表(学院盖章)

4主要学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

1)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件含专著封面、前言、目录等);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成果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俊杰  李淑翠

联系电话:63372

邮箱:bmukfk@126.com

                              科研处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