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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9浏览次数:55

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等 5 个新兴产业,新认定一批对接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须紧紧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面向十强产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须为本科高等学校。

()协同创新中心须有相应的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作支撑。

()协同创新中心须具备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及主要协同高等学校,须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影响力。

()协同的企业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较强影响力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企业与牵头高等学校已有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已开展行业应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且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注册地一般应在山东省。

()有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团队,承担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已立项和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申报。

二、 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

三、申报及认定

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申报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于2018712日上午前报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邮箱bmuskk@126.com。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从显;联系电话:6913322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申报书

 

                               

 

             科研处

                                2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