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3浏览次数:104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充分发挥社科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并资助出版。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年评审一次,入选作品由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组织出版。入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成果,必须导向正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价值厚重,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学风端正,方法科学,文风清新,学术规范。

     一、申报要求

1、《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征选范围为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领域,以基础研究类成果为主、应用研究类成果为辅。申报成果应已经完成但尚未公开出版,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申报,结项等次须"良好"以上。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著作(教材、译著、论文、论文集、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字数一般在20—60万。

2、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研究部门,地市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等省内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单独申报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须毕业3年以上);联合申报时,申报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所有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拟先选择山东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两家出版社作为推荐申报试点单位。

4、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

5、申请人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重新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6、申请书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并于2017年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5份。(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一式5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4)受到资助的项目成果须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辛佳璇;

联系电话:6913072

     邮箱:bumcgk@126.com

 

 

 

                                         科研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