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自然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
2、人文社科类成果: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等。
具体范围、要求详见《关于申报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附件1)。
已申报过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自然科学类)A表》(附件2或3)一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自然科学类)B表》(附件2或3)两份,正反面打印。
注意: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附件包括附件目录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含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论文、著作等;其中原件材料有:鉴定证书1份、应用证明1套、JCR分区和他引检索报告1份、著作2份)。附件目录见“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材料一览表”(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认真填写评审书及附件目录(命名为:省高校优秀成果奖-姓名-评审书/附件目录,评审组划分见附件4)后,将两个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附件”内,并认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人按要求认真整理好纸质附件材料后报所在单位审核。
上报奖励信息均以科研管理系统的上传申报信息及附件目录为准,纸质申报表需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部门、学院审核
各有关部门、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网络信息、评审书及附件目录及支撑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后,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功能,形成excel格式的奖励申报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科。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4:30。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李淑翠
电 话:63072
附件:
1、关于申报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3、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4、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材料一览表
5、2017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6、2017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
7、2017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7年6月19日
-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