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烟台市专利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6-12点击:[3]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教〔2015〕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烟台市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资助针对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现已获得授权,并仍维持有效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

二、资助资金的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烟台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提交专利证书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两份;职务有效专利资助项目要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016年度年费收据发票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申报表1份、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下午4点前交至科研处科技开发科,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专利证书扫描版,同时发至科技开发科邮箱:bmukfk@126.com

由于专利资助工作涉及老师们的切身利益,又适逢假期,所以各部门、院(系)、老师要高度重视,尽早组织材料的申报。

联系人:刘俊杰

电  话: 63372

 

附件:

1. 烟台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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