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鲁教科函[2017]1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等四种类型,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牵头高校须是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所依托主体学科须是硕士学位及以上授权一级学科。
3、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学科(或优势特色专业)须是山东省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或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的核心专业。
4、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山东省“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
5、协同创新各方已有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6、有较强的创新要素融合能力和相关资源汇聚能力,协同各方有实质性参与措施。
7、有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团队,承担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二)分类条件
1、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需求。牵头高校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影响力;企业协同单位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一定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
2、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有把握相关科学前沿问题发展趋势的能力。牵头高校在该方向有较好研究基础并能体现国家水准,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具备把握研究主攻方向的能力、指导制定创新规划的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牵头高校得到地方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支持,与一个以上的市、县(市、区)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签署了实质性合作协议,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且有经济社会效益。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需求。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该方向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
二、组织实施
该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施,建设周期4年。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 1 个。
(一)组织申报
具备条件的学科(或优势特色专业)应积极协同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开展协同创新,确定协同创新模式和方向,组建协同创新体,在凝聚资源,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以我校为主进行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依托学科(或优势特色专业)及所在学院要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暂不提交),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8:30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bmuskk@126.com。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申报书
科研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