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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2浏览次数:27

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

    根据《滨州医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1030号)、《滨州医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69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条件

(一)滨州医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该基金项目为我校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科研支持项目,旨在保持其科学研究的连续性,为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奠定基础。申报者须为我校新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员,重点支持上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等方向课题。学校本部不再单独设置科研计划一般项目。

(二)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工作的教职工依托所在医院申报。申报的校级科研计划或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课题经费由所在医院参照学校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予以拨付和管理。

(三)医学人文基地项目。医学人文研究中心招标项目,重点支持基地招标项目的申报,招标项目指南见附件1

(四)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该项目为学生工作处设置专项,面向我校直接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学生工作人员,旨在促进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升学生工作者科学研究能力。申报人员需为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人员。申报人员范围、参考选题等其他申报事宜见附件45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项目申请书1份,双面打印,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于1210日前报所在院(系)或附属医院。

申请科研启动基金或基地项目者,需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中注明“科研启动基金或基地项目”;申请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参照附件4要求,提交纸质版《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1份,双面打印,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于1210日前报所在院(系)。

(二)院(系)评审推荐

各附属医院等负责对本单位或依托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推荐,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需评审。

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1份于1212日前报科研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6913071E-mail:byjhk@126.com)。

(三)学校审核立项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附件:

1.山东省“十二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医学人文研究中心项目招标指南

2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校级科研计划申报书

4.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5.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