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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58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自然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

    2、人文社科类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等。

    具体范围、要求详见《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附件1)。

    已申报过上级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自然科学类)A表》(附件2或3)一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自然科学类)B表》(附件2或3)两份,正反面打印。

    注意: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附件包括附件目录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含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论文、著作等;其中原件材料有:鉴定证书1份、应用证明1套、JCR分区和他引检索报告1份、著作2份)。附件目录见“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材料一览表”(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认真填写评审书及附件目录(命名为:省高校优秀成果奖-姓名-评审书/附件目录,评审组划分见附件4)后,将两个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附件”内,并认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人按要求认真整理好纸质附件材料后报所在单位审核。

    上报奖励信息均以科研管理系统的上传申报信息及附件目录为准,纸质申报表需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部门、学院审核

    各有关部门、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网络信息、评审书及附件目录及支撑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后,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功能,形成excel格式的奖励申报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科。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下午4:30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李淑翠

    电   话:63072

 

    附件:

    1、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3、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4、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材料一览表

    5、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6、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

    7、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