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6-09-01点击:[1]

各相关学院、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安排,参照教育部科技司对部属高校的要求,对学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可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各相关学院、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请相关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会根据各学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请各相关学院、单位于920日前,将《自查报告》、《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书面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中涉及学校层面的内容由科研处统一填写。对于研究所、实验室、中心、基地等在一起的科研实验室,可以以一个名称为主进行填报(同时写明科研实验室的其他名称)。

联系人:陈从显,联系电话:6913322

邮箱:bmuskk@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

2、高校科研实验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4、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名单

 

科研处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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