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5-11点击:[3]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卫计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不需对项目进行查新,项目均为无资项目。

(二)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四)严格按照受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滨州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作为独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第一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

1、正在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含本年已推荐教育厅项目者);

2、承担卫计委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3、具有正高职称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4、已通过其它渠道立项的项目;

5、中医中药项目。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书面申报(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填写)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申报:请严格按照申报书中“填写说明”撰写申请书,于69日前登陆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www.sdwskj.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账号从科研处申请,项目上传成功后下载打印),同时向学院报送纸质版。

2、相关学院审核、汇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612号前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者统一推荐。

联系方式: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十三楼1317           联 系 人:崔大鹏;联系电话:63071E-mailbyjhk@126.com

附件:

   1.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书

2.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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