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社科联《关于评选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烟社字〔201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等均可申报。不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其它要求详见《关于评选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每位作者只限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要注意选准学科门类,共分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组。
个人需提供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评审表一式2份(单面打印)、成果作品(其中:论文、课题、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著作类需原件3份)、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注明“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电子材料包括评审表、登记表和10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word稿各一份。除支撑材料外其他纸质材料均勿装订。
杂志原件封面请用铅笔标注参评者姓名及单位以便整理退回。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将填好表格《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见附件2)、《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和《申报作品简介》压缩成一个文件后(压缩前分别命名为:烟社科奖--姓名--评审表/登记表/申报作品简介),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报奖内容均以科研管理系统上传附件及申报信息为准,纸质申报书需与系统上传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部门、学院审核
据上级通知要求,每项申报成果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各有关部门、学院应按照申报要求对所在单位申报材料(网络信息、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严格形式审查。奖励申报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与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及评审费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科。
截止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4点。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网上审核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评审后上报。
未经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的申报成果学校不予推荐。
联系人:李淑翠
电 话:63072
1.关于评选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 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3. 烟台市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4. 评审表填写示例及规范
5. 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6年4月8日
-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