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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61

各部门、院(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1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限8项)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限4项)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正在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同一项目正在申报其它上级课题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下载《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B》或《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B》,根据填写要求认真撰写,把《申请书A/B》、《汇总表》电子版于318日前报所属学院【申请书B(含附件)电子版材料均不得出现申报学校、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主要是附件发表的论文成果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等,若有,请涂盖,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二)学院审核、汇总《申请书A/B》和《汇总表》,并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排序,《申请书A/B》及《汇总表》电子版321号前报科研处。

(三)学校评审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四、在研课题检查

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高校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报送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

科技类:崔大鹏, 联系电话:6913071E-mailbyjhk@126.com

社科类:陈从显,联系电话:6913322E-mailbmuskk@126.com

 

 

 

附件:

1.  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B

2.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B

3.  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6年度高校社科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 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6. 高校社科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