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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60

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科函〔20154 ),学校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学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相关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自行组织初步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3)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4)。请于112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从显,联系电话:6913322,电子邮箱:bmuskk@126.com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5.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科函〔20154

   

科研处

20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