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科函〔2015〕4 号),学校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学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相关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自行组织初步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3)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4)。请于11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从显,联系电话:6913322,电子邮箱:bmuskk@126.com。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5.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科函〔2015〕4 号)
科研处
2015年11月8日